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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水务局明确2020年全市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要点

作者: 来源:政府 2020-05-12 10:44:03

根据2020年全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作的通知》(晋水办〔2020〕28号),结合晋城市实际,晋城市水务局明确了2020年全市水库运行管理五项工作要点。一、保障水库工程...

根据2020年全国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水利重点工作的通知》(晋水办〔2020〕28号),结合晋城市实际,晋城市水务局明确了2020年全市水库运行管理五项工作要点。

一、保障水库工程安全运行

一是认真落实水库安全及防汛责任制。各级水库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并于4月底前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落实防汛责任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加强责任人培训,明确各类责任人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和工作职责,规范各类责任人履职行为;细化实化岗位管理及监督职责,做好水库防汛准备,切实抓好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强化值班制度和应急管理,严肃责任追究制度,5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是强化水库蓄水安全管理。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后初期蓄水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13〕138号),切实加强本区域内水库蓄水管理工作,加强初期蓄水的重点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蓄水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和巡查,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不得自行投入蓄水运行。要认真执行批准的水库调度方案,汛期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同时科学调度,增加汛后蓄水量,保障抗旱、供水、生态用水及森林防火用水需要。

三是加强水库调度管理,做好生态补水工作。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库调度管理办法(试行)》(晋水管〔2017〕447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水库调度规程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明确水库下放的最小生态流量,保证下游近坝段河道不断流,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编制2021年水库兴利调度方案,10月底前完成报批;建立水库调度月报制度,加强调度计划执行情况管理,并将其纳入考核机制。

四是做好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新建水库和已除险加固的水库,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开展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10年鉴定一次。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坝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晋水运管便〔2020〕6号)要求,2020年到期水库大南沟、上掌、庾能、人民、龙门、围滩、白水河、赛村、利民等9座水库,2021年到期水库拴驴泉、周壁、府底、石窑、古石、汇源、秦家庄、吕家河等8座水库,2022年到期水库南上、小沟、沙坡、栗沟、游仙等5座水库。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统筹考虑,同步推进。今后要把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作为一项强制制度严格执行,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五是强化水库安全隐患排查督查,落实整改不放松。

水库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按照国家防总、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各级安委会的部署对水库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巡查和督查,重点检查、汛前检查与常规年检制度相结合,确保检查监测到位、记录规范到位。要强化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建设,定期检查、评估、监控重大危险源。针对检查监测结果,分析原因,研判水库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岗位职责,确保水库安全运行。

结合水利部小型水库安全运行专项督查和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针对所有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库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狠抓问题整改工作。对影响水库安全度汛的问题汛前必须整改到位;凡是汛前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限制运用计划,并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安全度汛。

今年水利部将继续对小型水库开展专项督查,并对2018、2019年小型水库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是积极推进水库降等报废。降等报废是有效化解水库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管理资源的重要措施。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的通知》(办运管〔2020〕40号)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要组织开展水库降等报废摸底调查,摸清近三年拟降等报废的水库数量,制定2020年工作计划,明确今年实施降等报废的水库数量、名录和完成时限,并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市水务局将通过季报、通报、约谈、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各地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二、全面完成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

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水库工程管理保护的重要基础。2019年,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的要求,各县(市、区)水务局加快推进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2020年底前,所有水库要完成划界报告的批复工作,并积极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认真做好土地调整、边界确权、土地发证、界桩设置等后续工作。2020年水利部、省水利厅将对划界工作滞后的县进行督导,市水务局已将该项工作作为各县(市、区)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对严重滞后的县将报请市政府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三、继续深化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做好维修养护项目监管工作

要进一步巩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继续深化改革,全面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争取足额落实管护经费,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运行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不断探索小型水库工程管护模式。总结提炼推广水库运行管理典型做法,加强学习交流借鉴,积极创建改革示范县。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用于水库维修养护的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本地水库运行管理的特点,从资金安排方向、使用范围、管理办法、考核验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真正管好用好此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四、做好

“十四五”水库运行管理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在完成好水库运行管理各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完成“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重点围绕水库安全运行、效益发挥和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编制“十四五”水库运行管理规划。

五、继续做好水库领域扫黑除恶和垃圾围坝整治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和局党组要求,持续抓好水库运行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黑恶线索收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并建立健全水库运行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水管便<2018>10号)要求,继续逐库开展垃圾围坝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及时清理坝前漂浮物和坝肩、坝坡、坝后垃圾,严厉制止在水库大坝周边违规侵倒垃圾的行为,确保水库大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六、继续做好水库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按照《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期考核标准的通知》(水运管<2019>53号)和省水利厅的要求,全面实行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千分制考核,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工作总基调,发挥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作用,进一步强化水库工程管理,推动水库工程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争取到2020年底95座水库全部考核合格,其中达部级考核标准2座、省级考核标准3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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